基本介绍:
我国对于产品认证按性质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范围以外的产品认证,企业可根据需要自愿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常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的主要作用是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性能和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和顾客要求的产品的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可以指导消费者选购性能良好的商品。例如:低GI食品认证、低嘌呤产品认证、富硒产品认证、无抗产品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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